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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通知对特定上市公司取消特殊审计要求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取消对特定上市公司的特殊审计要求,全文如下:
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7]12号
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会计、审计准则”),并已于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证监发[2001]161号),《关于A股公司做好补充审计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1]162号),《关于2002年A股公司进行补充审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2]1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4号——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证监会计字[2001]5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证监发[2000]76号)第13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证监发[2000]80号)第5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3号)第17条、第21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证监发行字[2006]151号)第25条等规定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