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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服务

时间:2009-05-27 来源: 作者: 点击:7446次

设立验资资料清单

(一)设立验资:

1)被审计单位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及批准文件(需要审批);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和公司章程;

3)出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5)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者(或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银行开户文件、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10)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移交与验收证明,实物存放地点证明;

11)与非货币财产出资有关的批准文件;

12)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等作价住所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3)非货币财产出资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包括房地产证、车辆行驶证、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土地使用证、土地红线图等;

14)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对出资责任,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出资财产未设定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书面声明;

15)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变更验资资料清单

(一)变更验资: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被审验单位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决议;

3)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需要审批的);

4)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章程;

5)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6)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7)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8)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9)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10)有关合并和分立的协议、批准文件、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1)有关减资的通知、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2)有关合并或分立的通知、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4)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对出资责任,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出资财产未设定担保,股权没有质押及以前各项出资已到位,无抽逃出资行为等重大事项的书面声明;

15)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6)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